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。新市民是我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,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流血流汗,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,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!他们也愿意为所居住的城市奉献爱心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为了更好地普及志愿服务知识,“河南新市民之家”特开设“新市民志愿百问”栏目,欢迎关注!
20:志愿服务组织的特点有哪些?
(一)志愿性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,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,为推动人类发展、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。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此类无偿、公益性服务的输出者,志愿性是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特征。 (二)非利润分配性 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,获取的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,且不能向组织成员进行返还。如《东莞市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》中明确规定: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此外还规定,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这都是志愿服务组织非利润分配性的体现。 (三)自治性 不管是自上而下建立的有官办色彩的组织,还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志愿服务组织,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治理机制,其基本决策、内部管理等都不受外部主体的控制。 (四)服务性 志愿服务组织的定义规定,志愿服务组织必须以组织或推广志愿服务为己任,这不仅是志愿者的基本职责,更是志愿服务组织实现使命、获得社会可的重要途径。 来源:志愿服务实务丛书《志愿服务概论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魏娜主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