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市民志愿百问18: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意外受伤由谁负责?
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。新市民是我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,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流血流汗,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,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!他们也愿意为所居住的城市奉献爱心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为了更好地普及志愿服务知识,“河南新市民之家”特开设“新市民志愿百问”栏目,欢迎关注!18: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意外受伤由谁负责?
参与志愿服务,一旦受伤谁来负责?从劳动法角度看,志愿者既不是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,也不是拿报酬的劳动者,所以在志愿服务中受到人身损害,不能构成工伤。从民法角度看,若是第三方造成志愿者的人身伤害,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;若是意外事件没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人,则往往只能由受伤者自己承受。因此,对于有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,购买人身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的。2014年2月19日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》中提道,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,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、提供基本保障。2017年12月1日实施的《志愿服务条例》也规定:“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,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”来源:志愿服务实务丛书《志愿服务概论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魏娜主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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