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市民志愿百问08:什么是志愿服务组织?
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。新市民是我国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,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流血流汗,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,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!他们也愿意为所居住的城市奉献爱心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为了更好地普及志愿服务知识,“河南新市民之家”特开设“新市民志愿百问”栏目,欢迎关注!08:什么是志愿服务组织?
联合国将志愿服务组织定义为:公民所成立的地方性、全国性或国际性的非营利、志愿性组织。志愿服务组织广义上是指拥有组织形式、不以营利为目的、以志愿参与为特征、以公益产权为基础、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。狭义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、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。在我国,《慈善法》和《志愿服务条例》均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了定义。根据《慈善法》,慈善组织是指“依法成立、符合本法规定,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”。《志愿服务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志愿服务组织是指"依法成立,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"。志愿服务组织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导向,提供多元服务,反馈民众需求,协助政府决策,鼓励公众参与,提供政策分析和专业技能等。组织性、民间性、非营利性、自治性和志愿性是志愿服务组织的特性。 志愿服务组织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众多的服务,在社会和政府、市场和政府、微观和宏观之间起着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,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理解并不一致。在不严格界定的情况下,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组织、志愿部门、第三部门、非政府组织、非营利组织等称谓是可以通用的。中国本土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组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。1989年“天津和平区新兴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”的成立标志着第一个专门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。到20世纪90年代初,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为我国第一个全国范围的志愿服务组织,推动了志愿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。来源:志愿服务实务丛书《志愿服务概论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魏娜主编
页:
[1]